深圳参保人改变个人账户消费主卡后当即收效。参保人可在就医结算前对个人账户消费主卡进行改变。
深圳参保人与共同生活的亲属办理了家庭共济绑定后,共同生活的亲属可挑选深圳参保人或自己个人账户作为其主卡。挑选深圳参保人个人账户为主卡的,其契合参保地规则的费用从深圳参保人个人账户进行开销;共同生活的亲属挑选其自己个人账户作为主卡的,其契合参保地规则的费用从自己个人账户进行开销。
深圳参保人在省内共济试点组织就诊的,不看是否注册个人账户活化功用,其契合相关规则的费用可从参保人个人账户进行开销。参保人不想用个人账户进行付出的,在结算前奉告就诊医疗组织不运用个账付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