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新政在资格申请方面扩大了适合使用的范围,但也调整了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
答:本办法扩大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5+2”城区)及新都区“锦丰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管理可根据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主申请人应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共同生活的亲属等低收入人员;
(三)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答: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一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共同生活的亲属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最重要的包含: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有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或法院宣告失踪等人员的,不作为申请人,但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核验住房情况。
四、条件中提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中本市行政区域指的是那些区域?
答:本市行政区域指的是20个区(市)县和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答:目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仅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答:除街办(镇政府)现场申请外,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APP,按照系统提示,线上申请公租房。
七、因部分承租人死亡、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法院宣告失踪等情况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智力残疾等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居住,需继续承租公租房的,如何申请?
八、初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时限是多少时间?如何查询进度?
答:街道受理、初核共计7个工作日;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期5日,资格确认5个工作日。办理进度可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APP查询或自行前往社区查询。
答: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复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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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成都市公租房也是大家很关注的信息,本地宝小编为大家进行了相关房源信息汇总,建议我们大家收藏本文链接哦!
成都武侯区吉春苑保租房为四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采取按间出租形式,整套面积约114㎡。
成都武侯区吉春苑保租房距离7号线龙爪堰站、武侯大道站约900多米,周边配套丰富。
公租房使用的过程中产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会根据不一样的情形给予限期整改,或退回公租房,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公租房承租后,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成都公租房新规实行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70%和廉租租金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成都公租房实行新政后,配租采用常态配租和集中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部分申请人也能够轻松的享受优先配租。
2024年已逝去一大半啦,在之后的几个月内,以及2025年初预计也还有多个保租房项目会推出哦,详见正文。
2024年成都市本级公租房第三期摇号对象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之间取得资格的保障对象,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集中配租房源3035套,可以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工作将于2024年12月11日开展。
【导语】:成都公租房新政在资格申请方面扩大了适合使用的范围,但也调整了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
答:本办法扩大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5+2”城区)及新都区“锦丰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管理可根据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主申请人应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共同生活的亲属等低收入人员;
(三)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答: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一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共同生活的亲属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最重要的包含: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有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或法院宣告失踪等人员的,不作为申请人,但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核验住房情况。
四、条件中提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中本市行政区域指的是那些区域?
答:本市行政区域指的是20个区(市)县和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答:目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仅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答:除街办(镇政府)现场申请外,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APP,按照系统提示,线上申请公租房。
七、因部分承租人死亡、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法院宣告失踪等情况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智力残疾等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居住,需继续承租公租房的,如何申请?
八、初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时限是多少时间?如何查询进度?
答:街道受理、初核共计7个工作日;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期5日,资格确认5个工作日。办理进度可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APP查询或自行前往社区查询。
答: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复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